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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抵扣9%新规定!税务总局刚刚明确!

时间:2021-09-07 09:19:31    浏览:695

1%抵扣9%新规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资格,本月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农产品专票,能否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学习笔记】

1.政策规定

取得“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取得1%农产品专票,不能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总局答复的“言外之意”

如果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从总局到地方税局口径都变了!

“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税率为1%农产品专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说法,现在都是错的了!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和学习所用,不作为实务操作依据,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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