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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23期)

时间:2021-09-01 14:23:23    浏览:1452

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23期)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5来源: 纳税服务中心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 号)规定,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统筹区启动时间由统筹区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集中缴费期的,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统一安排。

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3.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查验项后,为什么会显示“查无此票”? 答:可能原因如下:

(1)输入的查验项有误;

(2)查询的发票开票开具日期距当前日期超过5年;

(3)由于开票方离线开票,发票数据未上传至税务局;

(4)非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4.电子税务局如何变更办税人员相关信息?

答:登录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纳税人办税人信息调整】进入变更功能模块,或者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优化版】/【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优化版】功能模块,勾选“办税人信息”后,页面下方自动带出已登记的办税人相关信息,可以对办税人员信息进行修改、新增和删除操作。修改申请提交后,待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办税人员信息修改成功。

中小企业之深化增值税改革

1.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请问补提时是逐月调整申报表,还是一次性在当期计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为简化核算,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

2.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3.企业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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