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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员工承担的个税能否计入研发费用问题

时间:2021-08-27 10:28:24    浏览:9406


关于为员工承担的个税能否计入研发费用问题



问题描述




公司与研发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年薪为税后工资80万。由此,公司为该员工承担的个税约15万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并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雇主为雇员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企业需要将为员工承担的个税与税后工资换算成税前工资,员工按照换算后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符合规定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计入研发费用,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四、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一、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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